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中介机构评估公司资产价值的
公 告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和《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财规〔2023〕11号)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及风险防控的有关要求,厘清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完整地反映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对公司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特向社会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含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等借款担保业务。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自贡市农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贡市农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自贡农投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评估范围
(一)涵盖公司(包括全部下属子公司)所有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二)确认公司股权价值。
三、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
四、投标准入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任务,在审计、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 务审计、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能够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方式
本次招标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为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之一,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与分工;
2.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必须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一)款的要求;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独立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合同签订及后续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工期
(一)中标人自与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始正式开展相关工作;
(二)中标人自与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后的30日内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六、开标时间
2026年5月29日14:30,逾期未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七、开标地点
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紫薇路南湖俊景2栋2单元3号)。
八、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
(二)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
(三)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价函(报价函需单独进行密封);
(六)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需单独出具承诺书;
(七)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八)联合体成员单位只需要提供第八条第(一)、(二)、(三)、(六)款所要求的资料。
九、中标规则
(一)按照投标价格的高低选择最低价格中标;
(二)如二家及以上投标单位的投标价相同,且均为最低报价的,则现场进行二次单独报价,依旧按照投标价格的高低选择最低价格中标。如依旧出现上述情况,则以此类推进行投标;
(三)现场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十、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在中标后2日内与公司签定项目合同。
十一、监督电话
监督部门: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李女士
监督电话:0813-2212038
十二、 联系方式
招标人: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紫薇路南湖俊景2栋2单元3号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813-2212020
本选聘公告的解释权归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6日